12月1日,邯鄲市實(shí)施《邯鄲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》,確保城市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轉,防治洪澇災害。
該條例把防治城市內澇作為重中之重,規定政府要把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國民經(jīng)濟和社會(huì )發(fā)展規劃,逐步增加城市排水設施、防澇設施和維護資金投入,在易澇點(diǎn)設置強排裝備,承擔防澇排放通道的河流要制定日常、汛期、主汛期不同的水位高程方案,確保汛期排瀝需要。城市排水堅持“雨污分流”原則,用水部位都要設置污水管道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(gè)人將污水管與雨水管連接。